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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檢處請解釋查獲私帶銀幣應否歸法院沒收抑送還原軍警機關沒收疑義

河南高院檢察處呈轉請解釋查獲私帶銀幣應否歸法院沒收抑送還原軍警機關沒收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依法應由軍政警機關没收其所查獲銀幣銀類而該機關未予没收連同人犯送經法院偵查予以不起訴處分後仍應送還該原送軍警機關處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0/1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徐學海;居正;張秉鉞;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4/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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