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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情節重大之囤積居奇案由何處審判及適用法條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情節重大之囤積居奇案件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各省市管制動員物資與業務發現前揭案件經國家總動員會議決定改由有軍法審判權之機關審判如為有罪判決處斷暨囤積物品主管官署没收之法律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2/1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黃紹竑;李茇;居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1/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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