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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普通人民與公務員共犯禁煙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應如何論處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普通人民與公務員共犯禁煙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應如何論處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係指因身份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之人無特定關係仍應按共犯之例論處暨前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包庇罪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4/20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5/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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