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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請解釋各縣清鄉隊隊長隊兵是否軍人抑或視同軍人如犯普通刑法之罪名應歸何機關審判疑義

安徽高院電轉岳西縣政府請解釋各縣國民兵團清鄉隊隊長隊兵是否軍人抑或視同軍人如犯普通刑法之罪名應歸何機關審判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前揭國民兵與其備役幹部均屬在鄉軍人安徽各縣國民兵團清鄉隊各幹部於役期內犯罪依國民兵役施行規則第三十九條第六十八條等規定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處分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10/06
  • 相關地點
    重慶;安徽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3/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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