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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普通人民與軍人或公務員共犯懲治貪污暫行條例之罪應由何處審判等情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駐閩綏靖主任請解釋普通人民與軍人或公務員共犯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罪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無軍人公務員身分之人而與軍人或公務員共犯前揭條例各條之罪依法由有軍法職權之機關審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7/1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審判與管轄權
  • 相關人員
    陳儀;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09/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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