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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請解釋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疑義

司法行政部呈轉請解釋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第一審對於自訴案件應依前揭條例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裁定而誤以判決行之者應視為裁定當事人於該判決送達後十日內提上訴即為合法抗告暨第二審法院上訴程序等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3/1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特種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8/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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