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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政府為特種刑事訴訟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及提審法第一條適用疑義

重慶市警察局電請解釋特種刑事訴訟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及提審法第一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示重慶市政府為司法警察官署逮捕特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認應移送法院而有覊押必要之時受刑訴法第二○八條之時間限制又拘禁已逾二十四小時即屬非法拘禁被拘禁本人或其親屬自得依提審法第一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提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1/07
  • 相關地點
    南京;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特種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唐毅;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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