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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為解釋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疑義

軍事委員會函轉請解釋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有關司法警察官署如被告無犯罪嫌疑時為不起訴處分、司法警察官認犯罪嫌疑人有覊押必要之期間暨縣行政機關所設軍法官及軍法助理不得認為司法警察官等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1/00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特種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蔣中正;黃紹竑;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6/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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