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甘肅高院請解釋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七條之疑義

甘肅高院電轉請解釋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七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文之抗告為有理由或無理由時依同條第一條與刑訴法第四百條規定應更正其裁定或添具意見書送交抗告法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8/12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特種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孟昭侗;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9/2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