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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請解釋自訴案件檢察官於提起自訴後終結偵查並送處分書程序疑義

浙江高院呈轉請解釋自訴案件檢察官於提起自訴後終結偵查並送處分書程序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檢察官偵查未終結前自訴人均得提起自訴檢察官如係不起訴處分應認無效如係起訴則法院應依刑訴法第二九五條第二款諭知不受理並就該自訴案件受理裁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2/2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鄭文禮;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1/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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