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湖南高院請解釋覆判案件法律疑義

湖南高院轉呈請解釋覆判案件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縣司法處未經合法傳喚被告而為無罪判決其訴訟程序違法覆判審法院不得適用縣司法處刑事案件覆判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9/1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陳長簇;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11/0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