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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請解釋自訴疑義

湖北高院檢察處呈轉請解釋自訴案件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公司經理人對於公司被害事件非受有代表權之董事委任不得代表公司提起自訴、傷害致死提起自訴依刑訴法第三二四條規定、共同傷害自訴案暨檢官接受自訴案件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後認為應提起公訴者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3/0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魯師曾;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2/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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