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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請解釋法律疑義

湖北高院呈轉請解釋刑事再審與民事抗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刑訴法第四一三條第一項第六款並無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不受理之判決規定、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案件依刑訴法第四二八條第三項提起抗告、民事財產權上之訴訟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者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6/2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郗朝俊;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3/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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