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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六分院請解釋審判官代行檢察官職務所為判決是否有效疑義

山東高六分院電請解釋審判官代行檢察官職務所為判決是否有效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山東高院案審判官應行廻避而參與審判其判決自屬違法但第二審對於第一審違法判決除有刑訴法第三六一條第一項但書情形得發回原審法院外應予撤銷改判無須發回更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7/17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王懷晋;焦易堂;胡績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2/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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