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湖南高檢請解釋自訴程序疑義

湖南高院檢察處電轉請解釋自訴程序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甲以被人傷害提起自訴未裁判前因傷死亡經驗明屬實者法院應依刑訴法第三二四條通知檢官担當訴訟並可就自訴事實所發生結果而為判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1/17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鄧靜安;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11/0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