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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為拘捕機關或司法警察官羈押嫌疑犯逾二十四小時未移送審判應如何處理疑義

山東高院為拘捕機關或司法警察官羈押嫌疑犯逾二十四小時未移送審判應如何處理疑義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山東高院為拘捕機關或司法警察官羈押嫌疑犯逾二十四小時未移送審判應如何處理疑義

山東高院檢察處電轉請解釋拘捕機關或司法警察官羈押嫌疑犯逾二十四小時未移送審判應如何處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有關司法警察官或其他執行逮捕拘禁機關公務員、囑託羈押機關公務員暨行政機關公務員羈押嫌疑犯逾二十四小時未移送法院應成立提審法第十條罪、前條之教唆犯、刑法上妨害人自由之罪等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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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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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為拘捕機關或司法警察官羈押嫌疑犯逾二十四小時未移送審判應如何處理疑義 / 授權人:國史館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drnh&id=015-010306-0080。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NC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史館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社會與政治,其他
建檔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全宗名稱
司法院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30
相關地點
南京;濟南
全宗號
015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相關人員
居正;李鴻希;劉世卿;夏勤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30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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