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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為解釋公訴案件審判範圍疑義

安徽高院電轉請解釋公訴案件審判範圍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檢察官起訴書敘述被告涉兩罪但僅就一罪起訴依刑訴法第二四七條規定自不得就未起訴丑罪予以審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3/30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廖江南;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1/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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