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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為解釋經覆判確定之案件應由何審減刑疑義

四川高院電轉請解釋經覆判確定之案件應由何審減刑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經覆判確定之刑事案件如合於減刑辦法規定依該法第四條應由最後審理事實之覆判法院以裁定減刑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6/25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蘇兆祥;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8/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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