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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高院為解釋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三條第二項疑義

貴州高院檢察處電請解釋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三條第二項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被告犯甲乙兩罪檢察官起訴書僅記載甲罪犯罪事實乙罪未記載者暨刑訴法第二四六條規定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5/08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李學燈;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6/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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