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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請解釋刑事訴訟法第四七一條、四七二條適用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刑事訴訟法第四七一條、四七二條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法院將判處徒刑或拘役人犯移送檢察官執行如尚未送監執行該受刑人具有前揭條文情形得將受刑人送入醫院或交保在外就醫應由指揮執行檢察官斟酌患病情狀定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11/0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鄧靜安;蔣中正;李茇;居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1/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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