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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一分院請解釋第三審發回更審之刑事案件程序疑義

河南高一分院電請解釋第三審發回更審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程序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河南高院第三審法院撤銷覆判審核准之判決發回原法院後原法院所踐行之通常程序為更審程予並非第二審自不能列檢察官為上訴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4/26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王啟光;李茇;胡績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1/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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