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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請解釋自訴案件誤作公訴程序辦理應如何救濟各疑義

司法行政部呈轉請解釋自訴案件誤依公訴程序辦理應如何救濟各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得提起自訴案件經被害人提起而縣司法處兼檢察職務之縣長誤依公訴程序偵查為不起訴處分復經自訴人聲請再議上級法院首檢官應撤銷其不起訴處分該案仍由原縣司法處依自訴程序辦理等情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0/30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1/2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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