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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請解釋私鹽案件司法機關予以不起訴處分之後並認為主管機關舞弊聲請再議乙案

財政部請解釋私鹽案件司法機關予以不起訴處分之後並認為主管機關舞弊聲請再議乙案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財政部請解釋私鹽案件司法機關予以不起訴處分之後並認為主管機關舞弊聲請再議乙案

財政部函請解釋私鹽案件司法機關予以不起訴處分之後主管鹽務機關能否聲請再議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外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等情該案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原為告發之公務員除發現具有刑訴法第二三九條所列情形得請求檢察官再行起訴外依法不得聲請再議【內含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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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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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請解釋私鹽案件司法機關予以不起訴處分之後並認為主管機關舞弊聲請再議乙案 / 授權人:國史館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drnh&id=015-010306-0018。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NC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史館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社會與政治,其他
建檔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全宗名稱
司法院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9/30
相關地點
江西
全宗號
015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相關人員
孔祥熙;彭克勤;李茇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1/16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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