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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署請解釋刑事第二審上訴案件適用法律疑義

最高法院檢察署函轉請解釋誤駁上訴案件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湖南高首檢為被告對兼理司法縣政府或縣司法處之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書應送交第二審法院案丙上訴受駁回或覆判均屬無效仍應由該上級法院進行第二審審判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11/0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鄧靜安;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3/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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