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浙江高院呈請解釋對於嫡母繼母嗣母提起自訴應否受理疑義

浙江高院呈請解釋嫡母繼母嗣母提起自訴應否受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繼母嫡母依民法第九七○條規定係直係尊親屬依舊法立嗣者所後之母亦為直系尊親屬其子女對之提起自訴應不受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4/2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鄭文禮;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9/23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