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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請解釋刑事訴訟法疑義

四川高院電轉請解釋刑事訴訟法第二二一條第一項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被妨害名譽甲不自出名以書狀或言詞告訴而僅以機關名義函請檢察官偵查按之刑訴法第二一一條第二二一條第一項規定不能認為合法之告訴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12/14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訴訟
  • 相關人員
    居正;謝盛堂;焦易堂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3/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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