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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請解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八條疑義

司法行政部呈轉請解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八條後段與公務員要求或期約賄賂適用法律各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前揭條文第一項後段所載「並追還其財物交回被害人」係屬特別規定不待被害人請求法院應依職權追還等適用情形暨公務員主管監督事務收受賄賂應適用懲治貪汚暫行條例辦理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3/1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兵役
  • 相關人員
    居正;謝冠生;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8/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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