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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解釋妨害兵役等案件適用法律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妨害兵役等案件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有關保長奉令徵兵向屬保內壯丁收集款項價買志願兵抵解兵額、甲給乙金錢以頂替將乙以志願兵送服兵役乙至徵兵機關始知受愚等情事之法律論罪適用範圍暨自衛隊改編之縣保安警察隊官警犯罪應由司法機關審判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2/11
  • 相關地點
    江西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兵役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1/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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