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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請解釋以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而未委任訴訟代理人適用法律疑義

四川高院呈轉請解釋以當事人於戰時服兵役而未委任訴訟代理人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民法第十條所稱非訟事件公布施行前失蹤人財產未經該失蹤人置有管理人者由配偶共管無配偶者由其最近親屬管理除失蹤人自置之管理人依委任本旨或民法第五三四條規定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6/13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兵役
  • 相關人員
    蘇兆祥;居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8/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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