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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軍法總監部請解釋鄉鎮保長辦理兵役舞弊適用法律疑義

軍委會軍法總監部函轉請解釋鄉鎮保長辦理兵役舞弊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辦理兵役人員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詐財等情事在懲治貪汚條例未施行前應由普通法院分別適用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五、第八條論科等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8/2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兵役
  • 相關人員
    吳仲禧;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10/0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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