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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高院請解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疑義

甘肅高院電據靜寧地院請解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前揭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刑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前段規定相當法院受理此項案件得因檢察官聲請適用刑訴法第四四二條第一項逕以命令處刑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0/1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兵役
  • 相關人員
    居正;孟昭侗;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3/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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