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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法執行總監部請解釋貪污案件適用法律疑義

國民政府軍法執行總監部函轉請解釋貪污案件適用法律疑義案及司法院函復有關縣府辦事員如有法令依據屬刑法上公務員、錄事係雇用性質非公務員但如依法令派收受保管公有財物等職務者應以公務員論至牌照費與印狀費為公有財物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05/10
  • 相關地點
    四川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潘恩培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05/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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