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貴州高院為解釋懲治貪污條例第三條第三款及第三條第二款疑義

貴州高院電轉請解釋懲治貪污條例第三條第三款與同條第二款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陸海空軍刑法所定盜賣軍用品罪應包括盜而不賣在內作戰期內軍人或公務員盜賣軍用品者依懲治貪污暫行條例治罪懲治貪污條例第三條第三款盜賣軍用品罪與該條第二款盜賣公有財物罪暨其共同正犯之法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7/12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居正;劉含章;夏勤;陳樸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1/2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