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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為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適用疑義

四川高院電轉請解釋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前揭條文没收供犯罪所用之財產應以其所有權屬於犯人者為限該財產先與他人設定抵押權者仍應予以没收抵押權人不能於強制執行時提起異議之訴等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9/06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居正;蘇兆祥;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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