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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院解字第一五三一號解釋關於零星夾帶或短途持送煙毒罪刑疑義

內政部函轉請解釋關於零星夾帶或短途持送煙毒罪刑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該院院解字第三五四一號解釋係指無運輸或販賣之意圖單純持有烟毒者而言并非謂凡零星夾帶或短途持送烟毒者不問其犯意如何概論以持有烟毒之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8/21
  • 相關地點
    北平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張厲生;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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