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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為湖南濱湖各縣堤務局之正副主任及會計如有侵蝕情弊應否依懲治貪污條例處罰疑義

湖南高院電轉請解釋湖南濱湖各縣堤務局之正副主任、會計如有侵蝕情弊應否依懲治貪污條例處罰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前揭湖南省府各縣堤務局人員自係依法令從事公務人員應認為刑法上公務員如有侵蝕情弊即應依懲治貪污條例處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12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居正;余覺;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2/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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