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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為農會職員徵收會費從中舞弊應否構成貪污罪疑義

浙江高院呈轉請解釋農會職員徵收會費從中舞弊應否構成貪污罪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農會法第四條所定農會職員自係辦理社會公益事務之人如征收會費舞弊應依懲治貪汚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處斷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9/0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居正;孫鴻霖;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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