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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為貪污案件被害人有無起訴請求賠償損害或返還不正利益之權疑義

四川高院電轉請解釋貪污案件被害人有無起訴請求賠償損害或返還不正利益之權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原電所述如係以所列被告各機關辦理徵收人員有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為由請求賠償損害或返還利益應由各被害人對於辦理徵收人員起訴為當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20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居正;蘇兆祥;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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