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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為甲與乙媳同財共居丙對於乙以恐嚇手段取得法幣甲可否對丙提起自訴疑義

浙江高院呈轉請解釋甲與乙媳同財共居丙對於乙以恐嚇手段取得法幣甲可否對丙提起自訴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復示前揭如乙所交付者並非己之私財而為與甲所共有即不能謂非因犯罪而直接被害之人自可對丙提起自訴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13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鄭文禮;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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