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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為煙毒案件疑義

國防部電轉請解釋煙毒案件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前犯吸食鴉片罪經判決宣告緩刑後並未實行勒戒於緩刑期內仍復吸食等情不能以累犯論處祗可就其後罪獨立論科並依刑訴法第四八○條、刑法第五十三條暨刑訴法第四八一條定其應執行之刑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05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2/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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