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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製造鴉片罪疑義(一)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據廣東綏靖主任請釋示製造鴉片罪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禁煙禁毒治罪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謂製造鴉片凡加工於含有鴉片物質之行為皆是以烟土煎製熟膏除別有阻却違法原因應構成該條之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3/24
  • 相關地點
    廣東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余漢謀;蔣中正;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5/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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