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軍委會請解釋某甲將查獲之煙膏當眾焚燬并將煙犯交保開釋甲應構成何罪發生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請解釋某甲將查獲之煙膏當眾焚燬并將煙犯交保開釋甲應構成何罪發生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自衛大隊長甲由乙身上查獲鴉片煙膏經保長丙證明乙之煙膏係治病用旋當眾焚燬等情其行為非出於故意自不構成犯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2/29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3/0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