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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委會請解釋吸食鴉片者雇人頂替投驗應如何分別辦理疑義

國民政府軍委會函轉請解釋吸食鴉片者雇人頂替投驗應如何分別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函復示案甲吸烟投戒於復驗時雇乙頂替甲投戒後未吸食或吸食鴉片適法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0/09/1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煙毒及貪污
  • 相關人員
    黃紹耿;李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0/11/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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