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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地院請解釋非常時期取締日用重要物品囤積居奇辦法十七、十八兩條疑義

江西南康地院呈請解釋非常時期取締日用重要物品囤積居奇辦法十七、十八條所定罰則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令示江西高院前揭條文之「没收」囤積物品均屬行政處分並非從刑不以曾扣押者為限等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4/27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居正;徐日彰;李茇;梁仁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4/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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