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察哈爾高院為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適用疑義

察哈爾高院電轉請解釋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結合大幫強刼」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如以強刼為鬥爭內容即與前揭條文之罪相當在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施行之區域應依條例第七條論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2/08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居正;王璥;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