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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等特種刑庭為犯罪在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施行前而於施行後發覺應如何辦理疑義

上海高等特種刑庭電請解釋犯罪在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施行前而於施行後發覺應如何辦理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在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施行前犯危害國家罪於該條例施行後始發覺者依該條例第八條第一項除軍人由軍法審判外非軍人應由特種刑事法庭審判之適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5/11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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