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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為戰時交通器材防護條例第一條疑義

廣西高院電轉請解釋戰時交通器材防護條例第一條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已卸下殘破之交通器材未經運存廠庫者不包括前揭條文所稱交通器材之內竊盜該器材成立刑法上竊盜罪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2/14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居正;申守真;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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