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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院為非常時期違反糧食治罪條例第五條及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疑義

臺灣高院電請解釋非常時期違反糧食治罪條例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前揭條例第五條之没收非行政罰暨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餘糧經糧食主管機關規定應陳報而不陳報者之處罰適用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09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居正;楊鵬;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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