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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等適用疑義

行政院咨轉請解釋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等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咨復示當地主管機關就銀樓業與首飾店金飾處理辦法尚未令當地業者限期登記前某金店標售金飾價格超過中央銀行掛牌金價百分之二十不得遽依前揭條例第三十一條論科暨取締黃金投機買賣辦法第一項没收充公之適用範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2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張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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