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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省保安司令部為解釋戰時交通器材防護條例與其他法律之處罰競合時適用疑義

浙江全省保安司令{#黃紹竑#}電請解釋戰時交通器材防護條例與其他法律之處罰競合時適用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電復示前揭條例第十一條處罰浮報圖利情事暨懲治盜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罪與戰時交通器材防護條例第十二第十三條相競合時應依懲治盜匪條例處斷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7/11
  • 相關地點
    重慶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刑事/刑事特別法
  • 相關人員
    居正;夏勤;黃紹竑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2/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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